王寵惠大事年表
王寵惠(1881-1958),1881年10月10日生于香港荷里活道75號道濟會堂,字亮疇,祖籍東莞虎門鎮(zhèn)王屋鄉(xiāng)。
1887年(光緒十三年):入讀圣保羅學校,初識孫中山。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畢業(yè)于天津北洋大學,獲得中國第一張大學畢業(yè)文憑。
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立大學。期間和孫中山討論“五權憲法”,并起草《中國問題之真解決》。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赴歐洲留學,被選為“柏林比較法學會”會員,并將《德國民法》譯為英文。
1911年:膺任第一任南京臨時政府外交總長。
1913年:受聘復旦大學副校長,先后出版《憲法芻議》、《比較憲法》等書。
1921年:被選為國際法庭副裁判長。當年冬季赴華盛頓出席九國會議,嚴斥日本“二十一條”無理。
1927年:出任南京政府司法部長。
1930年:膺選為海牙國際常設法庭的正式法官。
1946年王寵惠代表中國出席了聯(lián)合國成立大會,對聯(lián)合國憲章的制定提出了建設性建議,并承擔聯(lián)合國憲章中文版的潤色和審定工作。
1949年:到香港養(yǎng)病,隨后赴臺灣。
1952年:任臺灣東吳大學董事長。
1958年:3月15日凌晨病逝,安葬于東吳大學校園內山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