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和 云南網發(fā)
入選貪官:云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
事件回放
仇和,男,漢族,1957年1月生,江蘇濱海人。1977年8月入黨,1982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曾任云南省委副書記、省委黨校校長。
2015年10月29日,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并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仇和嚴重違紀問題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7月31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云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仇和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收受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干部選拔任用、企業(yè)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仇和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無視黨的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
《華夏時報》記者梳理發(fā)現,從江蘇省宿遷市委書記,到江蘇省副省長,再到昆明市委書記和云南省委副書記,伴隨仇和從政軌跡的關鍵詞,除了“改革”竟是“拆建修”。自仇和在宿遷被貼上改革標簽后,百姓感激他“鐵腕治城”,學者贊同其“以人治推動法治”的理念;與此同時,其人生的另一條軌跡也在悄然鋪下。宿遷一名官員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當宿遷的全國人大代表、中豪集團董事長劉衛(wèi)高接受調查的時候,“仇和的好日子就算快到頭了”。據了解,從宿遷到云南,跟隨著仇和仕途一起擴展的還有劉衛(wèi)高的商業(yè)版圖。
2015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云南省委原副書記仇和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警示意義
個別領導出事,原因不是他們沒有出眾的本事,而是他們?yōu)E用了權力、錯用了能力,說到底都是為了一己私利。劉志軍、蔣潔敏、仇和、王敏……一個時期以來,落馬官員中不乏有能力的人。每一個黨員干部應自覺地在法治的屬地上、在制度的閉環(huán)中、在監(jiān)督的視野下盡展其能,方能不負民望!澳苋烁瘮 爆F象,值得關注和警惕,仇和的落馬,是對“有權不可任性”的警示。
各方觀點
新聞評論員四賓:獨斷專行,突破制度、法規(guī)似乎是能力型官員的家常便飯,某種程度上可以這么說,如果不是對法律、制度的漸進式突破,和以一種幾乎于自信式的權力張揚與政壇擺拍,仇和們所謂的能力必將大打折扣。其看似快刀斬亂麻式的背后,恰恰是與現代社會政治文明的走向與期許相背離,而這種孕育于能力性腐敗官員血液中的蠻橫與霸道,具有與現代法治精神天然的不協調,想必這也是仇和式官場能人最終身敗名裂、走在人民對立面的根子,也是仇和式官員的宿命。
——2015年11月17日騰訊網
新聞評論員王剛橋:仇和被視為“能吏”的代表,在于其大拆大建的從政風格,容易在短時間內改變城市面貌,因而讓人們誤以為,這樣的官員頗能干事。反腐反的是腐敗行為,而非是“能吏”或“庸官”等特定人群。無論能吏或庸官,只要觸犯刑律就應依法追究。司法機關更應去做的,其實就是通過強化貪腐犯罪的發(fā)現機制,努力杜絕選擇性司法,讓每一起腐敗犯罪都能罰當其罪、罪刑相適應。當制度化正義達成之后,輿論場上也就無需再糾結于該選“能干的污吏”還是“無為的庸官”了。
——2015年3月17日《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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