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深化內設機構改革,檢察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fā)《關于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進檢察改革的工作意見》。新一屆最高檢黨組高度重視謀劃推進新形勢下檢察改革工作,在7月舉行的大檢察官研討班上對檢察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
為解決檢察工作存在的“三個不平衡”問題,最高檢黨組提出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切入點、突破口,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創(chuàng)新發(fā)展,即突出專業(yè)化建設,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tǒng)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在刑事檢察方面,按照案件類型、案件數(shù)量等,重新組建專業(yè)化刑事辦案機構,統(tǒng)一履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刑事訴訟監(jiān)督等職能。適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設立專門的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和公益訴訟檢察機構或辦案組。
一年來,檢察機關在黨的堅強領導下,積極穩(wěn)妥推進各項改革,探索捕訴一體改革,開展對監(jiān)獄巡回檢察試點,按照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發(fā)展的要求推進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推動檢察權運行機制發(fā)生深刻變革,檢察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對改革中已經取得較好效果、形成共識的成果,通過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的形式予以確認。日前,最高檢內設機構改革方案得到中央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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