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tài)刺客”撞上“硬核”法網
透過年度“雙十大”看檢察履職系列報道之九
◆長期以來,對于人為原因造成外來物種入侵,法律規(guī)定的處罰方式主要是行政處罰。直到2021年,這種處罰方式單一、威懾力不夠的情況出現(xiàn)了變化。為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非法引進、釋放、丟棄外來入侵物種罪”。
◆在廣東珠海,政法機關協(xié)同解決外來入侵物種案件辦理中的難題。2024年9月19日,珠海市中級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公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非法引進外來入侵物種罪判處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梳理近年來評選出的年度十大法律監(jiān)督案例,可以發(fā)現(xiàn)檢察機關一直都在以“滾石上山”的精神,突破一個個難題、辦成一個又一個“首例”“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