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備受關注的“安醫(yī)大二附院醫(yī)護人員被殺案”在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彩春鋒犯故意殺人罪,因其患有偏執(zhí)型精神障礙,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有自首情節(jié),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彩春鋒當庭表示放棄上訴。死者代理人表示量刑過輕將申請抗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11月6日,被告人彩春鋒因患有腎結石到“安醫(yī)二附院”住院治療,準備接受碎石手術。因術前“灌腸”和“皮試”后感覺身體不適,遂對該醫(yī)院醫(yī)護人員產生猜疑。同年11月13日,彩春鋒買了一把菜刀,乘車到了“安醫(yī)二附院”,在住院部北樓13樓泌尿外科護士站看到護士戴某,拿出菜刀向戴某頸部連砍兩刀,又持菜刀追砍護士劉某,傷其后頸部,并砍傷前來制止其行兇的三名醫(yī)護人員。被害人戴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其他醫(yī)護人員分別為輕傷和輕微傷。
合肥中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彩春鋒因患偏執(zhí)型精神障礙,在就醫(yī)過程中遷怒于妄想對象,在醫(yī)院內公然持刀砍殺醫(yī)護人員,致一人死亡、三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鑒于被告人彩春鋒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其行為構成了自首,法院最終判決彩春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共計近七萬元。
聽到判決結果,彩春鋒說“不上訴”。
庭審后,記者聯系了死者的訴訟代理人、徽商律師事務所尤金亮。他告訴記者,經過與死者親屬的協(xié)商,目前已準備向合肥市檢察院申請抗訴,“我們覺得,一審判決的量刑過輕!比绻麢z方不同意抗訴,當判決結果生效后,“我們打算提起申訴!贝送,在刑事附帶民事的判決部分,法院判處彩春鋒賠償死者親屬各項經濟損失24545元,對此,尤金亮也表示準備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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