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聯(lián)合國在維也納召開有138個國家、3000多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將每年的6月26日定為“國際禁毒日”。禁毒日如同一面旗幟,凝聚和引領著全世界人民為禁毒作出不懈的努力。隨著時間的推移,毒品技術在不斷更新,由毒品而引發(fā)的社會問題也在不斷變化,一個老話題生發(fā)出了無數(shù)新的內容,引出了諸多新的思考,隨之而來的則是社會管理手段的創(chuàng)新與提升
毒駕入刑不要太遙遠
曲平
在第25個國際禁毒日前后的一個多月時間里,圍繞著控制毒品的擴散與蔓延問題,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各地政府和社會組織,都進行了集中的禁毒宣傳活動,還有不少案例報道見諸報端。而在法律界,有關“毒駕入刑”的討論則依然如火如荼,其輿論呼聲并不亞于去年早些時候的“醉駕入刑”。
記得在去年5月全國范圍內展開嚴厲查處醉駕、飆車行為并給予刑事制裁后,涉及“毒駕入刑”的呼聲便開始逐步高漲起來。據(jù)《民主與法制時報》近日的一則報道統(tǒng)計,2011年見諸公開報道的毒駕事例就達250件,而且情節(jié)基本相仿,都是司機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進行酒精檢測被否定,爾后卻在車廂內發(fā)現(xiàn)攜帶有毒品。雖然造成嚴重后果的肇事司機依法都受到了處罰,但卻沒能如同醉駕、飆車那樣,在沒有造成損害后果的情況下,也“防患于未然”般地受到“危險犯”形式的刑罰制裁。
從實際狀況看,司機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上路,其對公共安全的威脅絕不亞于醉駕和飆車。今年4月22日發(fā)生在沿江高速公路常熟段的旅游大巴撞車側翻事故,造成了13名旅客、貨車司機死亡和其他人身、財產損失。事后查明,司機王振偉吸毒并疲勞駕駛、操作失當,正是造成這起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此,也再一次引發(fā)了“毒駕入刑”的社會熱議。
事實上,早在一年之前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全國征求意見期間,就有學者主張在危險駕駛罪中加入“毒駕”的內容,使其與醉駕、飆車等“危險行為”一樣,受到嚴格管束和刑罰制裁,以最大程度地發(fā)揮刑法功能,維護公共交通安全。但由于法學界當時對醉駕行為是否需要入刑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社會各界對其量刑輕重的設置也有諸多不同聲音,因此,相對發(fā)生率較低而檢測難度和成本又較高的毒駕行為就沒有進入刑法修訂的正式議事內容。
而從實際情況看,當時對毒駕的檢測,在技術層面上也確實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客觀障礙和難題。據(jù)介紹,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與禁毒機構此前并沒有實現(xiàn)“無縫對接”,道路駕駛的例行檢查也缺乏及時、有效的涉毒檢測手段。在這樣的情況下,將毒駕但沒有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匆忙納入刑事追究程序并給予刑罰制裁,恐怕會帶來操作層面上的諸多問題,也必然會影響到司法介入這一行為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因此,可以這么說,毒駕沒有入刑,在當時的國情條件下是刑事立法審慎原則的體現(xiàn),是一種實事求是的科學立場,應該無可厚非。
從理論上講,吸毒行為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擴大著國內毒品的消費市場,但其成因卻十分復雜。況且,自行吸食、注射毒品,終究屬于“無直接被害人”(也就是沒有危害他人或者社會利益)的行為,本質上無異于自傷自殘甚至自殺,其本身就沒有被納入犯罪的范圍,應當更多地依靠強制治療和依法矯治的措施予以控制。但毒駕行為則不同,由于毒品會對人的中樞神經系統(tǒng)產生抑制作用,減慢人的呼吸頻率、降低肺功能、導致人體缺氧,引發(fā)頭痛、抽搐、胃腸絞痛等毒副作用,因此,極易構成對公共交通安全的現(xiàn)實危險,后患無窮。此時,吸食、注射毒品的駕駛人員就不僅僅是一個危害自身利益的當事人,同時也已經轉化成為對社會和他人利益具有現(xiàn)實危害可能性的吸毒者,因此,對其毒駕行為予以司法干預就成為維護社會利益的必要。而且,在現(xiàn)行刑法已經將醉駕、飆車行為入罪的情形下,毒駕入刑在立法上應該是已經有了參照和推進的可能。
現(xiàn)如今,毒駕引發(fā)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正不斷攀升,社會焦慮也日益增強,公安部相關部門負責人已明確表示將以“零容忍”姿態(tài)全面排查包括駕駛人員吸毒在內的各類安全隱患。
我們真切期待各級公安交管部門能夠不斷總結經驗、改進技術、完善制度,為未來“毒駕入刑”和后續(xù)既便利又規(guī)范的司法操作積累更多有益的經驗,使刑事法律的補充、完善之路,走得不太遙遠。
新型毒品不可忽視
胡新橋
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湖北省公安廳6月25日通報稱,目前湖北共有約9.7萬吸毒人員,其中約5.8萬人吸食K粉、麻果等新型毒品,且絕大多數(shù)使用者都是青少年(6月25日中新網(wǎng))。
說到毒品,很多國民認為鴉片、海洛因等傳統(tǒng)毒品才稱得上是“毒品”,而對冰毒、搖頭丸等新型毒品則認識不足,甚至很多青少年吸食者認為新型毒品沒有什么危害,不知不覺成為吸食者,并以之為“酷”。青少年成為吸食新型毒品人群的主體,這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首先,以大學生為主體的青少年群體容易成為新型毒品的侵蝕對象。大學生或剛剛步入社會的青年,往往具有一定的獨立生活能力,并擁有一定的可支配資金,但他們對毒品危害的辨識能力存在很大問題。一方面,當前對新型毒品的危害宣傳尚未進入大學課堂,而時間支配相對自由的青少年又很容易進入娛樂場所,并在娛樂過程中為“尋刺激”、“找樂子”而接觸到自認為“沒有危害”的新型毒品;另一方面,大學生或剛步入社會的青年,往往面臨著巨大的社會壓力,身心無處釋放,導致他們更容易用吸食新型毒品產生幻覺的辦法“麻醉自己”。
其次,新型毒品的危害,往往會給一個家庭帶來毀滅性打擊,進而產生諸多社會問題。目前,我國大部分家庭均為“三口之家”,青少年往往成為家中唯一的希望。而新型毒品往往會刺激人的大腦神經中樞,長期吸食會導致神經性疾病的產生,使吸食者成為“廢人”,這樣的青少年未來根本無力承擔起家庭的重擔。
此外,吸食新型毒品同樣需要大量的資金,一旦吸食上癮很難戒斷。這會帶來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為獲取資金來源,“神經質”青少年會不擇手段地搜刮父母錢財,進而造成家庭經濟情況的整體崩潰,由此帶來諸多難以解決的社會問題;二是在向家庭獲取資金無望的情況下,青少年會將手伸向社會,導致諸多“兩搶一盜”等案件的發(fā)生,影響整個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目前禁毒法對毒品進行了列舉,但并沒有將冰毒、搖頭丸等新型毒品列入,這也導致部分地區(qū)在禁毒宣傳或執(zhí)法過程中存在困惑,對吸食新型毒品的宣傳打擊力度并沒有傳統(tǒng)毒品大。
讓青少年認識到新型毒品的危害并自覺遠離并非一日之功,也非某個政府部門的獨自責任。青少年成為吸食新型毒品人群的主體,值得我們執(zhí)法者和每一個社會公民反思。畢竟,新型毒品腐蝕的不只是青少年的身體,更會影響到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環(huán)境。而我們每一個人所做出的點滴改變,最終可以匯成強大的力量,改變新型毒品對整個民族的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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