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通部公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修訂稿,向社會征求意見!伴L期收費”、“回報周期可超30年”、“收稅收費并存”等信息不僅引發(fā)輿論的關注,更引發(fā)公眾的嘩然。的確,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延長收費期限、稅費并行等措施,在特定的經(jīng)濟模式下是可以接受的,但正如,“親兄弟明算帳”這一樸素邏輯那樣,政府部門如果不能就收費事項給與合理的解釋和充分的信息公開,單獨提高收費的規(guī)模,無疑是不合理的。
政府單方面提高收費規(guī)模,這樣的事,并不少見。2014年底山東交管部門宣布因欠銀行貸款而要繼續(xù)收費已到期的15條高速公路的消息。當時社會質疑聲和反對聲不斷,“延期收費,豈是說收就收的?”在未公布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又未公布還貸的情況下,政府一本“虧損138.79億元”的賬單,就“任性”做出了延長收費的決定。無獨有偶,原京石高速河北段被指在免費40天后改名,重新上崗,再獲22年收費權。
其實,“長期收費”、“延長收費期限”的規(guī)定,并不是必然不合理。在符合一定程序的條件下,是可以做出如下決定的。畢竟,經(jīng)濟運行有著諸多的不確定性因素,在投資領域,特別是基礎建設領域,資本也是需要得到政策、制度的保障。
然而,如果相關部門不及時公布相關詳細數(shù)據(jù),比如高速公路建設成本、運營成本及預算、還貸情況等,并全面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一張?zhí)岣呤召M規(guī)模的指令顯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社會秩序。特別是,在實行長期收費的同時,在特許經(jīng)營的公路期滿后,還要政府進行收費,且還是以轄區(qū)內政府收費公路中處于償債期的高速公路相同的收費標準。這樣的規(guī)則設置,讓人費解。
也有人對修改稿中的“稅費并行”、“用路者付費,差別化負擔”等內容提出疑問:零售汽油中收取的燃油稅不就包含了現(xiàn)有的養(yǎng)路費嗎?將每輛汽車所交的養(yǎng)路費轉化成稅費不更能體現(xiàn)“誰用路誰付費”的理念嗎?
與路相關的質疑,并不少見。2014年全國收費公路虧損1571.1億元,約是2013年的2.4倍。巨額的虧損,顯然讓百姓不悅。“那些年曾經(jīng)交過的過路費去哪里了呢?”看看繁冗的機構管理體制,查查公路建設中的貪腐案例,很容易得出這樣的結論:提供收費規(guī);蛟S并不是解決虧損的關鍵。
面對這些疑問,如果不給出合理的解釋,反而一副磨刀霍霍的架勢指向百姓的錢包,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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