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這顆“耀眼”的新星終于拜倒在自己所編制的“權力迷裙”之下,不少百姓在為其根正苗紅的出身大感惋惜的同時;也在嘗試著去尋找薄熙來走向腐敗墮落的深刻原因。其實在筆者看來,薄熙來“掉”下來的原因,其實很簡單:那便是法治在“發(fā)威”!
法治包含了一個國家最為基本的行為規(guī)范,在國家體系當中,不論是機構還是為政者都要嚴格的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行事,違法者必然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不論你出身如何,更不論你官至何為。這種樸素的違法必究理念是保障國家政令通貫的基本保障,同樣也是建立執(zhí)政者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然而,在新中國成立后的一段時間,法治缺位、法律缺失的確是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巨大的傷痛,這種傷痛所留下的傷疤在人們的心中久久不能逝去,特別是針對一些黨政高官的責任追究,運動式的追懲方式一直是人們心中的傷痛。也因此,人們心中繼續(xù)保留了 “刑不上大夫”的封建觀念。
在法治觀念下,“刑不上大夫”是及其嚴重的思想。因為這種思想排除了在法律之下,你我皆平等的公正觀念,它允許個體凌駕于法律之上,成為超越民眾群體之上的存在。畢竟,法治社會不是一蹴而就便可形成的狀態(tài),而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特別是隨著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法治立國的思想的得以萌芽發(fā)展。
認識問題才能有所發(fā)展,肯定進步才能為發(fā)展提供無限的動力。自上個世紀90年代中國拉開全面建設法治國家的步伐之后,法治建設取得十足的進步,但是這與百姓之間的期望仍有巨大的差距。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以及公民權利意識的日益普及。如此以來,人們漸漸地從不信任法治、沒有法治轉變?yōu)楸г狗ㄖ蔚牟粎f(xié)調發(fā)展、法治建設速度的怠慢。
不可否認的是,中國社會正在逐步走上法治的道路,從陳希同到成克杰、從陳良宇進而到劉志軍、薄熙來,這一系列的嚴懲腐敗舉措恰恰證明了法治在中國社會發(fā)展中的巨大力量,特別是這些針對擁有巨大權力的黨政要員,這種踏石有印、抓鐵有痕的司法追責實踐有力地回應了法治建設當中的質疑。因為,唯有法治才能解釋上述的事例,在一個法治欠缺的社會中,去追究當權者的刑事責任,這是極其罕見的。
如今,薄熙來正在接受法庭的審判,同時,這場審判通過不同的形式、不同的平臺公開地展現于民眾之前,我們確信這種公開審理的方式必然會給社會大眾一個滿意的答復。也有理由相信,在眾目睽睽之下的審理方式,不僅實現了個人違法的法律懲戒,而且還見證著中國法治建設的偉大進步。 (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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