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道林州市民警郭增喜摔嬰僅被關禁閉15天的消息,林州當?shù)貨Q定展開調查,涉事民警郭增喜已被當?shù)鼐揭婪ㄐ叹小?/p>
民警摔嬰案被雪藏了一月,當?shù)夭牌扔谳浾搲毫Α耙婪ㄌ幚怼薄H藗儾唤獑?倘若此事不被曝光,所謂的“依法處理”,會不會遙遙無期?
我們得感謝林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翟建周,如果他不在人大常務會議上痛批民警酒后搶人孩子、當街摔在地上,這個消息也不會傳出來,也不會有后來的當?shù)厝舜笠幻敝魅蜗蛴浾叩谋?以及當?shù)厝舜笾匾I導給幾家京城媒體記者發(fā)短信披露此事的種種后續(xù)。
對身邊不公不義的現(xiàn)象不沉默,勇敢揭開地方吏治之丑,林州這幾位人大領導的勇氣和良知無疑值得敬佩。不過也要看到,作為地方人大的領導,為何沒能通過法律賦予人大的種種權力,對“民警摔嬰案”依法進行監(jiān)督,而只能充當爆料人的角色,向媒體求助?
要知道,按照法律,地方人大是地方最高權力機關,享有對一府兩院的監(jiān)督權。法律也賦予人大機關諸如約見官員、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一系列權力。具體到“民警摔嬰案”,公安局長由人大任免,民警犯下重大罪行,公安機關卻一味袒護,以家法代替國法處置,這時候,地方人大完全可以依照程序,請林州公安局長到人大接受質詢,要求糾正并追責。如果林州公安局長不予理會,人大可以投票罷免他,可以組成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親自介入調查。
可見,對于公權部門違法濫權,如果地方人大能把手中權力用足、用好,其所采取的每一個法律手段,威懾力和影響力要遠遠超過媒體曝光。然而,手握重權的林州人大及其常委會,為何會顯得無奈呢?
這暴露出當下一些地方民主監(jiān)督的不足。由于種種原因,地方人大對于政府部門的監(jiān)督,多體現(xiàn)在一些程序性監(jiān)督上,而個案性的、實質性的監(jiān)督,則不多見。在少數(shù)官員思維里,人大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職等依法履職,被認為是“作對”、“找茬”;一些人大官員,本著“和為貴”,也不愿意輕易得罪人,采取一些“針鋒相對”的剛性監(jiān)督手段;加之現(xiàn)有的法律對于質詢等剛性監(jiān)督手段的規(guī)定還不夠細化,這些,都影響到人大監(jiān)督權力的施展。
這些年來,一些地方公權部門及其人員違法濫權,三公消費開支居高不下,以及暴力強拆等問題,屢屢引起社會關注,但這些問題,很少是地方人大在監(jiān)督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即便這些問題被媒體曝光后,也很少看到地方人大能進一步跟進,問責政府部門,捍衛(wèi)公眾權益,這無疑是一個缺憾。
“民警摔嬰案”中,媒體曝光,當?shù)亍耙婪ㄌ幚怼?這是當前許多公共事件一貫的處理模式。媒體的力量逐漸生長,對一些公權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起到了一定制衡作用。這是人們所樂見的,但同時,公眾更希望,地方人大作為民主監(jiān)督的中堅,在一些公共事件中也能現(xiàn)身,積極主動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當好公眾利益的代言人。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